关押女教师,谁给派出所副所长的权力?
据湖南省株洲县公安局官方微博消息,近日,“小学女教师因罚站迟到学生,被家长报警后带入派出所调查7小时”一事引起广泛关注,湖南省株洲县公安局今日发布警情通报,通报中称已对当事派出所副所长赵某有违规行为的情况作出停止执行职务的决定。(中新网10月18日)
这事听来很奇葩、也很惊人。一名小学生因为迟到被老师罚站,仅仅几分钟时间,没打也没骂,根本也算不得体罚,校有校规,警示一下学生按时到课,这本是很正常的事,也是为了学生自身好。然而,就这么一点事,被罚学生的父亲,株洲渌口派出所副所长知悉情况后,却驱警车直入学校,将罚站写生的女教师带走,并关入审讯室长达7小时,全程被人监视,限制人身自由,没给过一口水,一粒饭……
退一步讲,就是这位老师错了,缘何可以随便动用警力将老师带走、并关押?无疑,这位派出所副所长,可谓将权力用到了极致,太“任性”。众所周知,派出所作为县级公安局的派出机构,主要职责是负责辖区内的社会治安,公共秩序等,换句话说,派出所就是保护公民人身安全和社会秩序稳定的,人民公安为人民,在这里应该得到充分体现。但一位并未犯法,也不曾扰乱社会秩序的人民教师,只是为了教育学生和维护课堂秩序,对迟到同学罚站几分钟时间,却被一位派出所副所长带走,限制人身自由达七小时之久,期间不给饭吃,也不给水喝,完全属于虐待、人格侮辱行为,既侵害了公民的人身权利,又扰乱了学校教学秩序。
试问,是谁给了这位派出所副所长这么大的权力?显然,其权力属于自我膨胀,没有人能赋予他这样的权力。也说明,其平时作风行为很跋扈,无视法律,无视人民,凌驾于国家和人民赋予的权力之上,权大于法,以为自己就是法,想怎么做就怎么做,以执法的名义,拘禁了你,限制了你人身自由,你一个小小小学教师、一介平民,又能怎么样?
的确,失去控制的权力很可怕。不仅是这位派出所副所长,专横跋扈,公权私用无所不尽其极,比之更可怕的当是其家人,是他刚上小学三年级的孩子,当自己受到了委屈,会报警、借助其权力来为自己出气,这种公权私用的行为若泛滥起来,派出所将会成为一个什么样的状态?很难让人想象!谁家没个三亲六故,谁家又没点不顺心的小事小情,如果派出所人员因此人人都借助公权来说事、压制他人,看谁不顺眼,就关押起来,那么,派出所不就成了“打手”,我们的社会岂能平安和谐?
好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派出所权再大,那也是公权,不可私用,不可用来赌气泄私愤。湖南株洲涉事派出所副所长被停职调查,这是必然。因为非法限制公民人身自由,决非小事,我国刑法第238条规定,非法拘禁罪是指以拘押、禁闭或者其他强制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犯罪行为。刑法第238条第1款、第2款则明确规定:犯非法拘禁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最后需要说的是,知法犯法,执法犯法,性质更严重。所以,对关押女教师的派出所副所长,必须依法严处,决不能一个停职、调离岗位了之,一定要给受害的人民教师、给公众以一个信得过的说法。这样,也才能遏制如此“任性”滥用职权的行为。